杨幂起诉网友侵权案开庭 维护网络环境的公正和健康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4月14日,向苏某公告送达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涉及案件为原告杨幂与被告苏某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根据法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苏某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诉讼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过举证期满后第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出席庭审,并参与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等环节。本案原告杨幂指控被告苏某侵权其肖像权,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及赔偿责任。本案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重要性,法院将依法公正、公开地审理本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环境的公正和健康。
杨幂,1986年9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流行乐歌手、影视制片人。2005年,杨幂进入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本科班就读。2006年,杨幂因出演金庸武侠剧《神雕侠侣》而崭露头角。2008年,杨幂凭借古装剧《王昭君》获得了第24届中国电视金鹰奖观众喜爱的电视剧女演员奖提名 。2009年,杨幂在“80后新生代娱乐大明星”评选活动中与其她三位女演员共同被评为“四小花旦” 。2011年,杨幂凭借穿越剧《宫锁心玉》赢得广泛关注 ,并获得了第17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观众票选最具人气女演员奖 。
侵权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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